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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9 20:00:56     编辑: 还我河山068350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一、网传的案情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县委书记等当地领导在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回到家中。同日,迁西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从2023年12月29日,迁西县检察院以“(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到2024年1月15日依法撤回起诉,之所以发生如此巨大的转折,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谈到“迁西案”时,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检察官的任免(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

1.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2.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总体上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各级公安厅局长的任免与检察长的任免不同,不需要报上一级批准。


三、检察官应该这样做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分析

这次事儿闹大了!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可能要被问责追责,其他关联部门恐怕也难独善其身。


五、法律工作者的倡议

1.守住法律底线,传播法治价值追求,不挑动社会不理性情绪;

2.守住道德底线,倡导法治精神素养,不传递不正确价值观;

3.守住伦理底线,警醒世人法律之严肃,不炒作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认知。

4.守住社会责任底线,我们不只讲法律责任,还讲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统一,是法律权利义务与社会权利义务的统一,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

5.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