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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留尼汪岛的海洋主张和边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6:20     编辑: 河海水权

摘要:印度洋西部海域的留尼汪群岛是法国的海外省份之一,但是因为法国实际控制了留尼汪岛北部的特洛梅林岛而与留尼汪岛东部的毛里求斯产生了海域纠纷。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双方先是通过等距线中间点的划线方法确定了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线,而后在2018年,双方做出让步,决定搁置争议,开发特洛梅林岛海域。法国海洋法系统完善,立法众多,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一、法属留尼汪群岛概况

留尼汪,法语:(La Réunion)是印度洋西部马斯克林群岛中的火山岛。为法国的二十六个海外省之一,即留尼汪省。留尼汪岛面积2,51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07公里。位置为20.9188°S 55.475063°E。东边约190公里是毛里求斯群岛,西边则与非洲第一大岛马达加斯加相距650公里。

留尼汪岛最初在地理大发现时被葡萄牙殖民者发现,并且在历史上先后被葡萄牙、英国和法国占领,并最终在1945年成为法国的正式领土。岛上的人口构成主要以法国白人、华人劳工后裔、印度人以及黑人为主。岛上的支柱性产业为旅游业与制糖业,虽然海域内有极其丰富的矿石资源,但尚未开发。对外贸易也是留尼汪岛的经济支柱,外贸极其依赖法国本土以及欧盟。作为法国的海外省,留尼汪享有跟欧洲省份一样的地位,所以,留尼汪没有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殖民地独立浪潮中脱离法国。现如今,留尼汪对于法国的定位更主要的是他的地理意义和经济意义,其位于印度洋西部,是法兰西印度洋战略的重要中转站和前哨,岛上常年有法国军队与军舰驻扎。

图1-1,留尼汪岛的行政区划(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1-2留尼汪岛的区域位置(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法国的海洋法发展与海洋政策

法国作为老牌的欧陆强国,其民法与商法对于全球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法国的海洋法发展起步同样很早,成果非常丰富。1958年、1970年和1973年的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法国全部参与,并且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之前,法国的海洋法国内立法就已经有许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同之处,比如领水划界中,领海宽度的12海里,可见法国国内的海洋立法对国际海洋法的巨大影响。

我们可以把法国的海洋立法以及政策按照时间顺序做一个简单地梳理:

在1965年,法国批准并加入了《大陆架公约》;

1967年,法国制定并颁布了《关于界定测算领海宽度的直线基线和海湾封闭线的法令》,这一有关基线的法令第一次提出了12海里领海宽度的说法,并且规定了在特定区域内的海湾基线的策划方法,具有深远影响;

1971年12月14日,法国通过了《关于法国领水划界的法律》[1],该条法律规定:“法国的领水从基线延伸至12海里。基线为法令确定的低水位线、直线基线和海湾闭合线。法国国家的主权延伸至其领水范围内的领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除非另有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得超过中线,中线的每个点与法国海岸和欧洲海岸基线上的最近点距离相等与法国海岸相对或相邻的外国。法国海岸基线与法国海岸对面的外国海岸基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24英里,或者该距离不再允许公海中存在足以航行的区域,可作出安排,按照国际协定,并在必要时通过有关国家之间的协定,确保海上和空中航行畅通无阻。本法的规定不妨碍行使根据国际协定和法国法律授予某些外国船舶的捕鱼权。本法适用于法国海外领土。”留尼汪岛的基线划定以及等距线划分法的基本原则也正是遵循了这条法案。

三、法属留尼汪岛的海洋主张和边界

在留尼汪岛的北部有一个无人小岛——特洛姆林岛,毛里求斯政府认为该国对这一小岛有所有权,但是特洛姆林岛一直处于法国的实际控制之下,所以一直未与法国确定海洋边界。1978年,法国开始着手整顿留尼汪岛的事宜,同时,也注意到了由法国实际控制的特洛梅林岛。

1978年2月3日,法国于当天通过了很多海外省的专属经济区条例,其中也包括留尼汪岛和特洛姆林岛,分别是《设立特洛姆林岛、格格里厄斯岛、新胡安岛、欧罗巴岛及印度礁专属经济区法令》[2]和《设立留尼汪岛沿海专属经济区的法令》[3]直至1980年4月2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才和毛里求斯政府签订了一项协定,暂时搁置特洛姆兰岛的争议,而对留尼汪和毛里求斯在印度洋的边界进行划定。因为毛里求斯岛距离留尼汪岛之间的距离为190海里,所以双方针对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和宽度为24海里的毗连区并没有争议,而1980年条约的重点内容,也意在解决两国之间有关专属经济区的纠纷。最终两国决定采取1979年5月17日,双方在路易港所商定的条款来确定中间线,即图3-1中的红色线。而本案中所采取的划线制度,就是等距法中间线划线制。

图3-1 海图 规定了双方专属经济区的界限

“等距离”的概念为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确立[4],即在没有协议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国家之间根据等距离的方法———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方法来划分大陆架边界。
  
关于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大陆架公约》第6条和各国的实践,“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已成为大陆架划界的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规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大陆架公约》并没有赋予“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以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地位,它并不具有习惯国际法的地位。

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没有把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作为一项划界原则。因为每一个海洋划界案都是独特的,如果将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作为一项普遍性或一般性规则来适用,在某些地理环境下将会导致不公平。就大陆架划界而言,在海岸线凹进或凸出的情况下,如果采用等距离方法,所产生的结果未必合理,或者会产生不公平。

但是本地的海域情况,就非常适合等距法划线法,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根据该条约,该边界将两个岛屿各自的经济区分开,由七个转折点和终点组成,并沿西北-东南方向延伸。边界位于形状和大小相似的留尼汪岛和毛里求斯岛之间,横穿印度洋西南部相对较深的水域(水深3300-5000米)。在西北部,边界从留尼汪岛、毛里求斯岛和特洛梅林岛(一个从留尼汪岛开始管理的不相关的法国岛屿)向海约153海里处的三点开始。边界在转折点4距离留尼汪岛和毛里求斯最近,因为这两个岛屿在这一点上彼此相距约95海里。

该线继续向东南延伸,直到到达距离每个岛屿200海里的一个点。边界总长度为364.8海里。边界是一条中间线,因为正如条约中所指出的,两国同意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等距法构成了“公平的划界制度”边界转折点之间以及转折点与最近领土之间的距离列于附表,附表见图3-2。

图3-2 附表

需要注意到的是,法国在1976年7月16日通过了《关于共和国沿海经济区法令》(第76-655法案)[5],正是这一法令中的沿海经济区的概念,最终演变并命名为“专属经济区”。虽然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承袭海”(邻接领海的海洋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对承袭海水域、海床和底土中的自然比资源享有主权。)的概念由拉美国家提出,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由非洲国家提出,但是考虑到当时法国殖民系统对非洲各国的深远影响,不难看出法国的这一部立法对形成“专属经济区”这一概念的巨大意义。

该法令明确指出“共和国应在从领海外部界限延伸至188海里的经济区内,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是否为自然资源是否为货物,只要其在海床及其底土和上层水域。这些权利应根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有关大陆架勘探及其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定应适用于海底和海洋。经修订的1852年1月9日《海上渔业法》和经修订的1888年3月1日《禁止外国人在领海捕鱼法》的规定应适用于第1条规定的经济区。

在第1条规定的经济区内,法国当局应行使与保护海洋环境有关的国际法承认的管辖权。”可以看出,虽然1976年的法案刨除程序性的条款只有短短四条,但每一条都击中肯綮,说到要害之处,内容相关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生物资源的利用与养护、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与义务与捕鱼的权利等等。在《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这些内容同样是专属经济区篇章的重中之重。

但是,1982年的条约也仅仅只规定了双方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其他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在条约中约定,通过查阅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律官网,我们可以看到,法国和毛里求斯双方仍有不断地交涉。2005年,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该海域内的另一邻国马达加斯加签订条约,首次完整的公布了留尼汪岛和其北部的实际控制岛屿特洛梅林岛的专属经济区划线图,并以同样的等距线中心点划线的方式与马达加斯加确定了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见图3-4[6]。

值得注意的是在图3-3中,11-17点就是法国与毛里求斯在1982年签订的条约中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划界线,而此时的毛里求斯政府在得知法国已经为特洛梅林岛划定专属经济区后,没有因为对特洛梅林岛主张权利而对法国提出严正交涉。可以理解为,毛里求斯政府基于现实的考虑已经向法国政府妥协,认定了特洛梅林岛归属并且被法兰西政府实际管辖。

图3-3 法国留尼汪岛和特洛梅林岛的专属经济区划线图

图3-4 法国与马达加斯加确定专属经济区分界线,仍然采用等距线划定法

最终,在2017年,法国和毛里求斯终于再次坐在了谈判桌上,并最终敲定专属经济区以及领土争议的具体事宜。2018年1月16日,法国通过了《确定留尼汪岛领海外部界限的法令(第 2018-24 号法令)》[7],在这项草案中,由141个点位连接而成组成了留尼汪岛的领海外部界限(见图3-5)。

双方有关领土及专属经济区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而法国所属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管辖权等实施,一切按照法国本土通过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确定。另外,有关特洛梅林岛,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均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法国允许毛里求斯的渔船进入特洛梅林岛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渔业开采作业,但捕捞量和捕捞方式以及捕捞时间需要法毛两国再次进行谈判,而毛里求斯政府也搁置了对特洛梅林岛主张的权利。如今,印度洋西部海域法国与该海域各个国家的海域纠纷已经基本尘埃落定。

四、借鉴与启示

法国作为海洋法强国,其海洋法的发展与典型案例必然有借鉴意义。我国与法国一样,都是成文法国家,如能将法国的海洋法系统部分借鉴或移植入我国的海洋法系统,对我国海洋法的发展也会带来不小的影响。所以,在法属留尼汪岛和毛里求斯的专属经济区划定中。两国采用了等距线中间点划定法,虽然这一方法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被直接写明,但是如今可查的167个国家海域之间的划界协定中,其中有34个都采用了等距线划法,占比达到五分之一。等距线划法有着独特[w1] 的优势,测距简单划线高效,对于签订条约的两国来讲能直观的体现出公平——平分海洋而不需要考虑过多的其他因素。

但是,也要明确什么情况下等距线划线法应该被排除,首先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底自然延伸的情况,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主权权利的根据。“一定的海底区域, 如果不构成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那么即使该区域距离其比任何其他国家更为接近, 也不能被认为属于该国”。

第二点就是有关国家间海岸线的长度比例。是指当事国邻接划界海域的相关海岸线长度与当事国通过划界方法得到的相关海域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通过数学比率的方式来表达。第三点即特定的地质和地貌因素的存在。大陆架一般指的是海岸伸入海洋直到急剧下沉的大陆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浅海海底区域。但是大陆架不是陆地领土向海底的无限延伸,其要受到海底有关地质和地貌因素的限制,比如在大陆架前方出现海底海槽,或者出现与大陆架物质构成完全不同的海底区域,就可能使大陆架的自然延伸终止到该处。

可见,等距线划线法仅仅是确定海域边界的一个方法,而其本身并不是《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在不益适用等距法的情况下,应该将这一方法予以排除。

但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与日本就东海海域的纠纷并不适合等距线划线法。首先,我国海岸线长达三千多公里,而日本的海岸线零星破碎,如果采用等距线划线法,将产生完整漫长的海岸线与支离破碎的且较短的海岸线可以平分海域的既成事实,这对于中国来讲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等距线的中间点应该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为前提,但是琉球海沟这一自然地貌客观的把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进行了分割。两者既然不在一个大陆架上,自然也就丧失了等距线划线法的前提。

其次,法国海域的领海基线是有多种形式的,有直线基线、沿岸低潮基线,以及特殊区域内的特定基线,基线形式较为灵活。在中国南海,考虑到我国与东南亚沿海国家有着不少的海域纠纷与冲突,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或许可以与东南亚国家进行谈判协商划定特殊区域内的特定基线。搁置争议,追求国与国之间的最大利益。并及时通过条约和国内立法来确定并通过具体边界以及权利义务,防止日后生变。

最后,法国的海洋法立法系统中,有一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海洋遗产的保护。早在1941年的《考古发现挖掘法》中,就提到了对海洋遗产的保护,而1989年,法国政府也是直接通过了《海洋文化遗产和修订 1941 年 9 月 27 日<考古挖掘管理法>的法案》。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文明古国,也应该重视对海洋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并保护,应当及时立法,以填补海洋法系统中这一区域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