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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废除死刑!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立案和量刑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7 15:01:06     编辑: 北京牟远鹏律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普通盗窃案件,盗窃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1000元、2000元,还是3000元,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来确定具体数额。如果是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孤寡老人或者盗窃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数额较大按照以上数额的50%确定。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没有数额的要求,只要符合相应的行为特征,就达到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认定

1、盗窃罪的客体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财产权的内涵在刑法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财产权不仅包括实体物,而且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也就是说,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的所有权、合法占有及债权。相反,如果仅将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作为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显然保护的范围有些过窄,有悖于刑事立法精神,也与司法实践不符(例如:A作为债务人,不想偿还借款了,从债权人B处偷出自己签署的欠款协议及现金收条,如果达到数额大时,成立盗窃罪)。

盗窃占有物是盗窃罪最常见的一种,这里的占有只要求是权利人合法控制即可,至于是否实际支配、管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A将自己的高档自行车停在自家门口,B把自行车偷走,上锁与否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2、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窃取通常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大都是在夜深人静或者没有人注意、照看的时候,偷偷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秘密窃取只是盗窃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盗窃罪的特征或者构成要件,只要以平和的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取得财物的,至于是否秘密,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例如,A将刚买不久的手机从二楼阳台窗户掉落至一楼地面的草坪上,B感觉手机不错,可以买点钱,拿起便要跑。A在二楼对B大喊,放下我的手机,B不顾A地喊叫,仍然跑掉了。最后,手机经鉴定价值11150元,B构成盗窃罪)。

同时,盗窃罪还要求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才能成立犯罪。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是一般普通的表现形式,后面四种类型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盗窃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本来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因为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对被害人人身危害性可能更大,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法律规定这四种行为成立盗窃罪。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也就是要求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或者当时明知所窃取的财物是他人财物。

盗窃罪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有三个量刑档: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1000至3000元为起点),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盗窃罪中“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从而彻底废除了盗窃罪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