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缓期执行什么意思?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不用坐牢吗,缓期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1 15:31:15     编辑: 藁城普法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那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不用坐牢吗,缓期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咨询: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实都相当于可以不用坐牢?

解答:

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解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不用坐牢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的一个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