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什么意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指南)
哪些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又应该
如何进行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呢?
一起来查收这份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自主申报指南!
01
哪些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02
如何进行自主申报居住登记?
为提升流动人口进行自主申报便捷性,南湖公安自主开发上线“南湖公安云粒警务”微信小程序,极大缩短申报时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01
微信小程序,搜索“南湖公安
云粒警务”
或直接在“嘉兴南湖公安”
微信公众号进入申报
或者
02
进入界面后点击“暂住自主申报”
03
完善信息后点击“提交信息”即可
也可通过“浙里办”进行自主申报
1.在支付宝确认定位为“嘉兴”,搜索“浙里办”并进入“浙里办”小程序。
2.进入“浙里办”小程序后,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在线办理”,点击“进入办事”。
3.勾选同意后,点击开始验证,完成人脸识别验证。
4.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带*号的信息为必填项,确认信息后提交表单。
5.提交成功后点击“查看我的办事”,可以查看办事进度。
此外
还可以通过
下载“浙里办”APP
或微信搜索“浙里办”小程序
进行办理
关于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你还应该知道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申报居住登记,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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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9-25 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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