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销售需要什么条件(食品可以散装但安全不能“散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交流”中,有留言咨询:中大型超市都有卖的散装食品配料表最后都有写一个“等”字。本人认为未真实标注食品原辅料不属于瑕疵。
官网回复信息: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没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标示配料表。《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8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仅要求标明配料表,对配料表如何标示没有明确规定。
商超中的散装食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消费者可以根据当下的使用或食用计划,精确地选购合适的份量,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这种销售方式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购物体验,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消费行为,满足个性化的需求,这种按需按量购买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那么散装食品也需要标明“身份”“年龄”吗?
散装食品的标识有哪些要求呢?
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
散装食品的标识要求
散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
01
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或无标签标识
部分散装食品销售者未公示散装食品标签或者存在按照价签的公示方式仅公示产品名称、价格、产地等,而没有按照散装食品标签完整公示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02
用合格证代替散装食品标签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合格证上包括了散装标签的所有信息,这种公示方式没有问题,但部分食品销售者在管理过程会出现更换产品却未同步更换合格证的情况。
03
散装食品条码称使用不规范
部分食品销售者未对食品条码进行规范管理,导致出现条码信息与散装食品标签或合格证上的产品信息不符等情况。
04
不规范拆零销售
部分食品销售者将预包装食品在散装食品区域拆零销售,可能会出现食品未张贴标签或者标签标识不完整等情况。
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散装食品标签建议
通过大量行政处罚及打假案例发现,多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所以建议散装食品标签至少需要标识:
1.食品的名称
2.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
3.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其他信息可根据包装形式、产品的特点及标准要求来标识,最终目的是便于消费者识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合规,以减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