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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4 13:46:03     编辑: 冬雪听音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具备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不行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