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是什么(关于超额利润分配如何弥补的案例研究)
所谓超额利润分配:是指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会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等利润分配行为。当启动IPO后,会计师会对历史上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处理进行重新梳理和追溯调整,进而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分红事项存在“超分”的情形,即实施分红当年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部分企业甚至也会因超分事项导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已经超额分配的利润,应该如何处理?本文结合市场上的一些案例对处理方案进行梳理。
一、案例分析
(一)方案一:以期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前期超额分配利润
序号 | 公司简称 | 超额分配情况及弥补方案 |
1 | 菲鹏生物(2022年3月提交注册) | 1)超额分配情况:2020年7月,发行人收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在审计中的重大发现沟通函》。沟通函认为发行人于2017年至2019年存在实施股权激励但尚未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费用以及其他会计调整等情况。因此,2017-2020年6月,发行人存在因审计调整导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构成超额分配,超额分配金额预计为2,181.89万元至2,531.89万元。 2)解决措施:为确保公司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菲鹏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对菲鹏生物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和超额分配的利润以菲鹏生物母公司于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在完成上述亏损、超额分配利润后,根据公司2020年6月《财务报表》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进行分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0〕3-57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552.59万元,母公司2020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0,621.6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7,537.20万元,已足额弥补前述亏损和超额分配的利润,利润分配实际实施时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形。综上,发行人采取的解决措施、相关处理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
2 | 天正电气(2020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2018年,按照IPO审核要求和惯例进行股份支付的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天正电气对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导致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均出现调减,其中2016年度超额分配4,671.17万元、2017年半年度超额分配3,822.04万元。 2)解决措施:天正电气于2018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的议案》,同意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同意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天正电气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来进行弥补。根据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510033号审计报告,天正电气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598.93万元,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117.86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
3 | 均瑶健康(2020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由于均瑶健康出于谨慎性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并追溯调整了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7.4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477.41万元,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均瑶健康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66.45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均瑶健康2018年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超过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超额分配利润1,253.55万元。 2)解决措施:2020年3月30日,均瑶健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前期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 |
4 | 兴通股份(2022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2021年4月,公司对2018年6月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股份支付进行了差错更正,该事项使得2018年公司净利润由8,354.42万元调减至4,551.95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之后,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变为3,068.21万元,以此为基础分配6,000.00万元,形成超额分配2,931.79万元。同时,受会计差错调整的影响,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变为负数,但由于股份支付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的金额,公司净资产未受影响。。 2)解决措施:2021年4月,公司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弥补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利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超额分配,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红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予以认可。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361Z0078号)及《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08号),公司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实现净利润13,575.88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
目前实务中,已有较多方案采用这种直接用期后利润弥补前期超额分配的利润。
(二)方案二:将超分利润由股东返还到公司
序号 | 公司简称 | 超额分配情况及弥补方案 |
1 | 威力传动(2023年5月注册生效) | 1)超额分配情况:2020年5月,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252万元。本次申报前,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由262.64万元调整为-321.57万元。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2019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超过发行人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产生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形。上述差错更正,系公司根据IPO最新的审核要求、采取更谨慎的重要性水平、会计估计水平(如重新调整了坏账计提比例)等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存在的差错进行了差错更正。 2)解决措施: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及《关于股东返还2019年度超额分配所获红利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同意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43,084.80元;(2)同意公司股东李阿波、李想在取得公司分配的2020年度分红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分配的利润252.00万元予以退回。2021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
2 | 北方实验(2022年11月终止) | 1)超额分配情况:根据《股东会决议》([2019]字第001号)、《股东会决议》([2019]字第002号),北方有限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9月27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按照“辽光会审[2019]第149号”《审计报告》分配利润合计41,247,268.92元1。根据前述股东会决议,截至2020年2月17日,北方有限已向各股东实际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款合计23,242,946.90元。 因会计差错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北方有限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造成公司截至2018年底的未分配利润少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金额,进而导致出现超额分红的情形。 2)解决措施:为对上述情形予以规范,北方有限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金额由41,247,268.92元调整为24,000,000元。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后,北方有限应向各股东支付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款为19,200,000元,即公司向股东实际多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款4,042,946.9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杨丽春和张健楠已向发行人退回超额分红款4,042,946.90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96,483.37元。 |
3 | 奥特维(2020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2017年5月,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K10111号),以原经审计的2016年末的可分配利润为3,429.76万元为基础,以每10股派发3.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合计分配利润2,590.00万元。2019年,经对股份支付追溯调整后,公司2016年末母公司账面形成未弥补亏损-11,582.51万元,使得公司2017年5月以原经审计的2016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2,590.00万元成为超额分配。 2)解决措施:经公司2019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2017年现金分红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等额退回其2017年的超额分红资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原股东已退回全部2017年现金分红款2,590.00万元,前期超额分配事宜已整改到位。 |
4 | 盈建科(2021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14年5月31日改制基准日净资产减少969.23万元;导致2014年度、2015年度超额分配利润分别为285.14万元、525.03万元,超额分配利润共计810.17万元,净资产减少和超额分配利润两项合计金额为1,779.40万元。为了弥补上述情形,公司全体股东于2017年12月作出决议,决定以现金方式补足净资产差额969.23万元,并退回利润款810.17万元,共计1,779.40万元。 盈建科的超额分配情况影响了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 2)解决措施: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由截至2014年5月31日(改制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补足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969.23万元;由截至2015年3月31日(2014年度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将超额分配的利润285.14万元退还给公司;由截至2016年4月25日(2015年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将超额分配的利润525.03万元退还给公司。 2017年12月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净资产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384号),对由于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2014年度影响净资产的数据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超额分配利润的数据进行了确认。2019年11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净资产等专项报告的复核报告》(会专字[2019]7970号)。 |
1、关于超额分配是否构成资金占用:上述案例中,北方实验变更了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退还超额分配利润,并相应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其他案例并未计提相应资金占用费。其中奥特维在反馈回复中详细论述了其2017年超额分红事项系因会计差错调整导致,并非与公司直接的资金占用。且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超额分配形成的往来款并不属于相关非经营性占资范围。具体回复供参考: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行人2017年超额分红不属于相关规定定义的资金占用,且发行人2017年分红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发行人2017年超额分红不属于资金占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答14”界定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保荐机构已比照“问答14”的相关核查要求,对发行人因超额分红追溯调整形成的原股东其他应收款及其收回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对超额分红事宜追溯重述,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充分披露了对原股东超额分红款的形成及回收情况,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23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回了2017年分红款,且原股东用于归还分红款的资金来源合法、清晰,不存在代持等其他利益安排。”
2、此外在盈建科这个案例中,其是在股改过程中出现了超额分配情况,且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了净资产减少,出现了出资不实的情况,发行人选择通过股东退还相应分红以及用现金补足净资产方式处理。
(三)方案三:以现金分红抵付超额分配的利润
序号 | 公司简称 | 超额分配情况及弥补方案 |
1 | 腾亚精工(2022年上市) | 1)超额分配情况:腾亚精工因调增确认2017年度股权激励费用,导致2018年对股东现金分红出现超额分配。 2)解决措施:故向股东超额分配的现金股利7,000,000.00元2018年末在其他应收款列示,并以2019年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扣减抵付。 |
二、案例总结
实践中,由于差错更正调整导致的超额分配情况已相对常见,对于超额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弥补方案目前主要有三种:其中1、最直接的方式系由股东将超额分配的利润直接退还给公司,但是这种方案股东配合的愿意可能并不高;2、另外还有一种变通方案是全体股东出一个决议,一致同意用后续公司的盈利来弥补这个超分的利润,目前实务中采用这种方案的案例也越来越多;3、此外,还可以通过用未来的现金分红金额抵扣超额分配利润的方式。
此外,如果股东在股改之前就存在超分的情况(如盈建科),这时候可能还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过往案例采用比较多的方案基本是通过股东把钱退回来的方式并通过现金补足出资来解决。
针对上述处理方案,发行人均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超额利润分配进行确认以及同意对超额分配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弥补进行处理,确保全体股东对相关事项均不存在异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