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礼仪—— “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
中华民族自古是礼仪之邦。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
“礼”的起源
《说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字形学来看,“禮”的 “示”字旁,表示与祭祀相关,其实 “示”字旁是后加的,“禮”的本字就是 “豊”,本身就可以表示祭祀的含义。
“豊”与 “豐”,在甲骨文中是同一个字
,表示礼器
(豆) 中盛满作为祭品的两串玉器
,乃二玉在器之形,《尚书·盘庚》说 “具乃贝玉”,就是奉献给神灵的祭品,代表祭祀的含义。由祭祀时所用的器物,引申为重要仪式,进而逐步抽象化,扩展适用于君臣之义、父子之伦、夫妇之别、长幼之序、贵贱之等、爵赏之施、上下之际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礼仪。
此外,在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下,人道及社会的章法来自于天,天是人们学习效法的对象。《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所谓 “有物有则”,即自然事物的规律,正是自然法则。所谓 “懿德”,是人类法则,由此可见,人类法则来源于自然法则,而“礼”正是人类法则的总汇。《周易·序卦》把这个道理说得更清楚,“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从“天地”一直说到“礼义”,在这里,自然秩序成为社会秩序的依据。
“礼”的作用
首先“礼”的出现是人们人性管理的需要。人性中的欲望是需要限制的,需要一个分寸,无论是孟子讲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他们最终都强调把握这个“度”。孟子认为,过度地追求权力和贪婪等欲望必有后患,“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荀子认为,只有不加控制的过“度”的各种天性欲望才是“恶”的,不可“顺是”为之,要对它们加以引导和控制,才能使人抑“恶”向“善”。
其次,“礼教”是人格完成不可或缺的部分。孔子所谓“不学礼,无以立”,指明“礼教”的目的,就是要让人在礼仪形式中悟出做人做事的道理,形成规范和习惯,以更好地维系处理人伦关系并在社会中立足。如中国古代的成年礼——“冠礼”,通过“冠礼”,将家庭中毫无责任的“孺子”转变为正式跨入社会的成年人。他的一言一行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无所顾忌,他的肩膀也增添了几分担当,从此他要对他的所作所为付出责任,并像成年人一样处理好家庭、社会的各层关系。
再者,礼教除了对人性管理、人格修养等作用外,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非常大的作用。“礼”的本质是一种规范,目的是要达到一种和谐状态。“礼”具有决定亲疏、判断嫌疑、分别异同、明辨是非的作用,它是道德的标准、教化的手段、是非的准则,是政治关系和人伦关系的名分定位体系。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逻辑起点与核心观念之一的“礼”文化,曾经担负过我国传统社会各个时期人性教化和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使命,推动着中华文明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