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债务纠纷律师:恶意赖账拒不还钱,如何惩治嚣张的老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9 18:45:59     编辑: 李迈律说

债务人用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债权人多次催款对方却无动于衷,想要要回借款但又不想和对方闹上法庭诉讼,债权人找到法院求助,法院又当如何解决当事人的借款纠纷难题呢?

债务纠纷

案情介绍:

河南鹤壁的张某于2017年1月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故向好友李某借款6万元用作急用,二者就该欠款签订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应偿还本金和利息,若逾期未还款,除应还的本金利息,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2017年7月,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依约还款,李某多次催款但张某用各种理由拖欠还款,李某无奈之下前往法院求助。法院受理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某不接受法院调解并仍拒绝还钱。

此时李某完全具备提起诉讼的条件但其并不想通过诉讼要回借款。法院经调查决定适用督促程序,向张某发布了支付令要求其限期清偿债务,张某在支付令生效后仍拒绝还款,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并冻结了张某银行账户,李某获得了全部本金利息和相应的违约金。

债务诉讼

案外说法:

本案中法院对于拖欠借款的老赖先行适用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后在对方拒绝履行支付令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债务人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从而促使债务人依约清偿债务。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的金钱给付或给付有价证券(指汇票、支票、股票或债券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查之后可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仅需要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法律关系的事实证据等进行书面审查,无需传唤当事人,也无需进行开庭审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直接发出支付令,因此较之于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

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如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异议,应当向做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无异议,则应当履行支付令的相关义务,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张某收到支付令就置之不理,故15日后被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1)具有适格的原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管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