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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说:民间禁忌大全

98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04 17:35:22     编辑: 国学知识分享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更是一个多文化多习俗的国家。同时,也因为地域文化或习俗的关系留下了很多民间禁忌。今天,小编收集了大量的民间禁忌等民间神秘文化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会喜欢。

一:对自身的身体禁忌

平民百姓只所以要尽力远离那些"命大"于己的神圣的权威人体和不洁净的危险人体,当然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他们害怕那具有更强的神秘力量的人体通过接触、目视、语音的传导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这是对自身以外人体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间还相信,自己还需要对自己的人体采取一些禁忌行为,进一步确保自身人体的安全。

二: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直至如今,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有人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他呀,我见过!""我认识他!""我们是莫逆之交。""我们从小就在一个水坑里洗澡。"等等,这口气里多少还隐约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说,"我已经占有了他!"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也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过他的面孔、他的肉体,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着了他的灵魂!

现代中国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的突破和进展。

三:骨相禁忌

邮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身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两种说法虽有立场的分别,却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对同一骨相不同立场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种骨相俗信的特例。总之,民间对骨头的灵气还是崇信的,"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对意志坚定的强者,民间俗称之为"硬骨头"、"有骨气".《西游记》中白骨精能从一堆白骨而变化成人形也是中国民间相信骨头是有灵性的一个证据。《水浒传》中武松葬兄以骨,还有今天对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与骨灵信仰不无关系。由于民间存有骨灵信仰,所以迷信活动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为众人禁忌的对象,对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为忌,想方设法要改变自己的厄运。

四:肉体禁忌

与骨骼相连的,是人的肉体。民间俗信以为,肉体也是灵魂依附的处所。《左传。昭七年》:"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疏〕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见《康熙字典。鬼部》)或谓"魄,人阴神;魂,人阳神"(见《淮南子。说山训。注》)。而"阴阳不测之谓神"(见《周易。系辞》),又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归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体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驻地,当骨肉归之于土时,人始化为鬼灵。由于这种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时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显吉凶兆示的灵性感觉。比如身体某部位的肉在颤动,就以为是魂魄在显灵,或者是神灵附体、神灵感召的结果。《台湾风俗志》中说,在酉时、辰时、寅时身上的肉跳动不止便象征着凶灾、失财等祸事将临,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讳的事体。其实,人体肉跳不过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已。肉体既是灵魂的宿地,所以人们很注意身体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说来婴儿喜胖,忌瘦,生下来时,是个"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讨人喜欢。如果生得瘦小,就很忧虑,担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时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后生身体突然发胖起来,那将是个凶兆。有谚语云"后生发福,棺材当屋".中年人体发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现。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谓"有钱难买老来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过中国人还有体胖为福气的观念。几日不见,一见面总是言称对方"胖了"、"发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穷气".所以不管年龄大小身体好坏,见面说"您又发福了"是准没错的,人家不会怪罪。如果说,"您又瘦了".听者心里就会犯嘀咕,"是吗?不会吧?"要是心量再小点儿,回去当真还生起病来呢。这就是忌讳的效应。

五: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体之皮肤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种。据说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过文身的历史。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文身是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

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庄子。逍遥游》中有言:"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许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记载着少数民族文身的风习。直至现今,傣族、基诺族等许多少数民族中还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从十五六岁开始。许多人一生中文刺数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纹与衣服上宽阔的边饰图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图形有动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图式表现着某种具体的意象。这些具体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义,与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观念、民间信仰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镌刻着痛苦与意志的精神现象学".解释文身功能的说法大致有:美饰说、尊荣说、吸引说、巫术说、标志说等五种。与文身禁忌信仰相关的主要是巫术说和标志说。

例如基诺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这当然是一种族类认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文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让常常会离开肉体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我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呢?如果是有这层含义,那么,不文身就有灵魂走失的危险了。还有的民族把文身视为抵御侵害、防止祸患、增强自身魔力的一种办法,这就有巫术的作用存在了。

台湾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妇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脸上刺上三道蓝色花纹。有的在前额和下颏刺上放射形的粗蓝纹,夸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会织布等。男子下颏也要刺上一条蓝纹,表示威武勇敢。实际上这些文身的行为除了美饰的作用而外,也还有着一种巫术的作用,他们相信,"黥面"的结果会使自己增强应付新生活的能力,并且确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伤害。如果有谁文刺了不该文刺的纹样,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文刺的不同纹样具有不同的意义。高山族中文身还有许多具体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

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月经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这些禁忌,文身就很难取得成功。排湾人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等禁忌。以为月朔时文身,刺处会化脓;打喷嚏、放屁时施术,灵魂会闻声脱走,不安全。赛夏人和泰雅人还规定文身施术前不能吃兽类的鲜血及内脏,否则文身时出血多;不能吃锅巴,否则皮肤会硬化,受术要痛苦;不能吃盐,不可抽烟,不可吃橘子,否则花纹会变颜色。不能吃鱼或竽头,否则,创口会发痒。排湾人鲁凯人在施术后至创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饭、猪肉、盐、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

汉族也有文身习俗。例如《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身还作为等级身份或作为秘密会社成员的标志。

总之,凡强调文身的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身的禁习风习。只是那些文身风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见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时下偶见于中小学生,或者男女青年间的臂花、胸图就更是兴之所致的游戏之作了,谈不上文身,更谈不上文身禁忌了。不过,能否认为它也是文身风习的某种残留遗迹呢?我想,也是可以这样看待的。

六:中国人饮酒禁忌

酒不可杂饮,即一次喝多种酒。宋代人陶谷在所撰《清异录》中说:"酒不可杂饮,饮之,虽喜酒者亦醉,乃饮家所深忌".这很有些道理。因为各种酒含的成分不同,混杂饮用,有些成分比例不适,可能会使人感到难受。

酒"新者有毒,陈者无毒"(《本草逢原》)新者,指刚酿出的酒;陈者,指经陈放后的酒。新者有毒,这个说法至少不准,但因未经陈放,味道并不美好是真。

"醉当风卧,以扇自扇,成恶风。"(《千金要方》)很有道理。人醉酒后,皮肤血管扩张,内卫能力降低,贪凉极易罹病。

"醉以冷水洗浴,成疼痹"(《千金要方》)不要说以冷水洗浴,即或是以热水洗浴,也是危险的。因为人喝酒后,体内贮存的葡萄糖在洗浴时会被体力活动消耗掉,使得血糖大大降低,体温急剧下降,而酒精却抑制了肝脏的正常活动,阻碍体内葡萄糖贮存的恢复,不仅仅是"成疼痹",不会危及生命。

酒"与姜、蒜同饮,即生痔也"(《本草纲目》)民间有"喝酒就大葱,一盅顶两盅"的说法。姜、葱辛辣,可以加速酒的反应,使人致醉。但说"生痔",则论据不足。

民谚:"抽烟喝酒,一口顶两。"这也很有道理。烟草中所含成分,特别是尼古丁,毒性大,且易溶于水,更易溶于酒精。人饮酒后,血液循环加快,尼古丁会随着酒精更快更多的进入血液中,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除上述忌讳外,还有:吃马肉炖猪肉饮酒,饮后睡觉,大忌;酒不可与龟肉、果子同食;吃生菜不宜饮酒;米酒不可合乳同饮,饮酒不宜吃绿豆粉、饴糖等等。这些禁忌,有的显然不对,有的是否有道理需进一步探讨。

七:中国人送礼的忌讳

在中国普遍有"好事成双"的说法,因而凡是大贺大喜之事,所送之礼,均好双忌单,但广东人则忌讳:4"这个偶数,因为在广东话中,"4"听起来就像是"死",是不吉利的。再如,白色虽有纯洁无瑕之意,但中国人比较忌讳,因为在中国,白色常是大悲之色和贫穷之色。

同样,黑色也被视为不吉利、是凶灾之色,哀丧之色。而红色,则是喜庆、祥和、欢庆的象征,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

另外,我国人民还常常讲究给老人不能送钟表,给夫妻或情人不能送梨,因国"送钟"与"送终","梨"与"离"谐音,是不吉利的。还有,如不能为健康人送药品,不能为异性朋友送贴身的用品等。

中国人有不送手帕、伞、钟、剪刀的习俗:

忌送钟,因为"送钟"谐音,"送终",一定要送钟时,也要加送一本书,谐音『有始有终』;又忌送伞或送扇,因"伞"字、"扇"字与"散"字同音,有分手之意。也有「送扇,无相见」的说法,也会引起绝交的猜疑。;又忌送剪刀或菜刀,因为会引起『一刀两断』、「一剪两断」的联想。

忌送手巾,「送巾,断根」,「送巾,离恨」之说。这次因为旧时丧家常于丧事办完后送手巾给吊丧者,用意在于让吊丧者与死者断绝来往。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赠人手巾,就会令人想起不吉的丧事或永别的意思。以上都是送礼极需避免之物。中国的习俗中还忌送甜粿与粽子,因为它们是丧家不做的食品,若以此物赠人,还恐怕人家怀疑自己是暗指对方为丧家之意,所以是绝对禁忌之事。